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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今后,气象灾害预警将以最快速度传递给居民,能有效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气象预警信号分13种
本省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十三种。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及时、准确、无偿发布
办法规定,各级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气象台站作出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或者作出达到更新与解除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应当在5分钟内开始向社会公众发布。
6种红色警报立即播发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等媒体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各电信运营商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传播。
办法特别规定,在接收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等6种红色预警信号以后,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预警信息,电信运营商应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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