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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是竞争对手,私下里却互相串通,今后,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招投标中防治围标串标。
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将出台五项规章,首次对围标、串标等行为进行明确的监管。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资金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项目,除在本级综合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外,还应在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步公告。
为防治围标串标,通知给出了具体的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或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情形的,作废标处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形决定立案调查,对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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